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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安吊车出租公司说说吊车的安全操作规范
1、司机专门训练,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,发给合格证,方准上岗操作,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。
2、进行起重作业前,小吊车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,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,制定器、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、可靠、灵敏,严禁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。
3、吊车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,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。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。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,司机有权拒绝执行;工作中,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,必须立即服从,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,方能继续工作。
4、吊车只能垂直吊起载荷,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,要避免侧载。
5、吊车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,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。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°,严禁斜吊、拉吊和快速升降。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,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。
6、在吊车的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,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,在回转范围内,允许与输电线路的距离见下表,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.5倍以上。吊车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,必须将吊臂放下。
7、吊车严禁超载使用,如果用两台吊车同时起吊一重物,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,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,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%。绑扎吊索时,要注意负荷的分配,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起重量的80%。
8、吊车在工作时,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,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。在吊臂全伸变幅至仰角并吊钩降至位置时,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。